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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7-17
招标公告名称: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915501866A01C01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村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5〕01-1490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财政统筹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教学楼为一规制,共六个教室,每个教室 45 人,设有 10 个功能室,包括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等等,还设有学生及教师厕所。新建总建筑面积3656.65㎡,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为3586.65㎡(含地下消防水池及配套用房 333.34 ㎡),新建门卫建筑面积 70 ㎡(门卫 1 建筑面积 20 ㎡,门卫 2 建筑面积 50 ㎡);室外绿化面积 2440.56㎡;室外硬化 3056.32 平方米。新建操场及塑胶跑道 1825.2㎡。
2.2招标范围: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村小学内。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5标段划分:1个标段。2.6工期: 5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金额的 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预算金额40%的6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7 09:00至2025-08-07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 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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