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运动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JKETWL-G4007)
我单位拟对运动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JKETWL-G4007)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运动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ETWL-G4007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我单位计划将1处室外场地改造为运动场(具体工程量清单见附件2);
2.服务内容: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拆及恢复、新建塑胶跑道、喷涂彩色丙烯酸地面漆、若干路灯杆木线杆移动等工作;
3.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4.项目预算:28.1万元;
5.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按照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执行,即在满足资质要求、满足不超最高限价、满足完成时限、满足资格条件等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总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6.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中标后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七)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八)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详见附件2
五、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日
2.投标受理结束时间:2025年12月9日
3.投标地点:沈阳市
4.提交方式:密封送达或者邮寄至我单位指定的报价地址。采购方不集中组织采购评审,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参加评审。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样品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否
样品说明:无
八、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是
踏勘说明:需提前沟通现场踏勘人员信息进行政治审查,计划12月5日组织集中踏勘。
九、标前答疑会:
是否需要标前答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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