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操场跑道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JLNSHA-G3005)
我部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操场跑道整修项目
2.项目编号:2025-JLNSHA-G3005
3.建设概况:计划对原有跑道损坏处进行修复,损坏面积约120平方米。在标准400米跑道上铺设透气性塑胶跑道,总面积约4300平方米。
4.施工地点:惠州市博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按照清单计价模式,使用综合单价(含税)包干方式,预算总价49.6792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军队违法违规供应商处罚名录内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六)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三、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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